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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18 04:30:53    浏览量:

  江南APP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从事石英晶体谐振器、振荡器等频控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石英晶体元器件作为各类电子产品的重要组件之一,广泛应用于通讯、资讯、汽车电子、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家用电器、智能安防和航天军工等众多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相关内容。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石英晶体元器件子行业,证监会行业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协会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压电晶体分会”,公司为分会的副理事长单位。

  公司深耕主业20余年,是国内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的先行与引领者,也是国内最具规模的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商之一,公司的综合实力、产能产量和销售规模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曾连续十年被评为中国电子元器件百强企业。作为中国电子行业知名品牌,公司产品品种规格齐全,应用领域广泛,在技术研发和品质管控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多年来,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及创新,拥有数十项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公司坚持推进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积极稳妥应对各种不利因素,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放眼全球市场,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石英晶体供应商。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石英晶体元器件由于对温度敏感度较低,受温度变化造成的频率偏移影响较小,相对其他振荡元器件更为准确与稳定,特别适用于对频率准确度要求较高的终端产品,在各类电子产品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石英晶体元器件的行业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迭代、下游终端的产销结构调整息息相关。随着5G网络、物联网的逐渐普及,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人工智能浪潮的兴起,汽车电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众多元器件下游应用场景;与此同时,伴随各类电子终端逐渐向智能化、网联化、多功能化转变,单个终端所需应用的电子元器件数量相应增加,也给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2023年,受逆全球化、地缘政治、通胀高企等复杂因素影响,以手机、计算机为代表的传统消费电子应用需求延续疲软态势,导致上游元器件行业持续承压,但自下半年开始,部分市场已展现出一定企稳迹象。根据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全球手机季度跟踪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3.2%,降至11.7亿部,这是十年来最低的全年出货量,但下半年的增长巩固了2024年的复苏预期,2023年第四季度出货量达到 3.261 亿台,同比增长8.5%。”此外,根据Canalys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球个人电脑出货总量2.47亿台,较2022年下降13%,然而第四季度台式机和笔记本的总出货量增至6530万台,同比增长3%,结束了连续七个季度的同比下滑。” 尽管下游需求的弱化态势尚未彻底扭转,传统消费电子终端存量市场规模依然庞大。随着电子产业链去库存化渐入尾声,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低碳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不断催生出新的终端应用,将刺激消费电子终端需求重回成长路径。

  5G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新兴基础设施加速向社会各领域广泛渗透和融合赋能,给电子产业生态链的深层次合作创造大量机遇。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累计建成5G基站337.7万个,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的端口达到2302万个。”“5G行业应用已融入71个国民经济大类,5G应用在工业、矿业、电力、港口、医疗等行业深入推广。” 在5G网络布局初见成效的背景下,5G行业规模化应用的兴起将是未来5G技术发展的关键,工业及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政企数字化转型等下游需求不断成长,是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的重要增量方向。

  在“双碳”目标和政策推动下,加之5G基础设施、自动驾驶技术、产业链配套等逐步成熟完善,全球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的渗透率逐渐提升,拉动汽车电子需求快速增长。汽车电子作为石英晶体元器件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涵盖如自动驾驶、智能座舱、引擎控制、车载导航、倒车雷达、安全气囊、胎压检测、仪表时显等多个细分领域。在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的双向加持下,相关电子元器件将迎来高速增长机遇。根据中汽协数据,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增长35.8%、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由于车规电子元器件相较传统应用其质量标准、性能要求更高,在带来高价值量的同时,也对上游元器件厂商提出了更多技术变革挑战。

  物联网作为互联网的延伸和扩展,能够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换和通信,达到万物相连的效果。根据IDC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物联网连接量超66亿个,未来5年复合增长率约16.4%,将保持快速发展。”随着承载物联网数字经济的通信基础传输网络向5G、6G等方向发展,连接形式也将由“万物互联”走向“万物智联”,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音箱、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新兴应用的快速发展,推动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度变革。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已然引发。据IDC预计,2024年中国市场上搭载AI(人工智能)功能的终端设备将超70%,AI终端占比将达55%。人工智能将重构人类生产效率、交互方式等经济活动各个环节,形成从宏观到微观各领域的智能化需求,加速电子产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硬件的推陈出新,有力拉动关键配套设备及其上游元器件需求。

  1、小型化、片式化:随着下游各类电子产品以轻、薄、短、小为发展方向,石英晶体元器件产品同样须往小型化方向发展;SMD式石英晶体元器件具有尺寸小、易贴装等片式化特点,适用于内部空间较小的电子产品,因此,SMD式产品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2、高精度、高稳定性、低功耗化:一方面,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精度和稳定性对下游产品的质量、性能以及后期维护成本具有重要影响,石英晶体元器件的频率精度和稳定性要求将会向更高标准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电子产品趋于多功能化,将导致电子设备的耗电量急剧增加,为减少硬件能耗,延长电子设备续航时间,石英晶体元器件需要向低功耗方向发展。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未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类、债券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保本浮动收益类或承诺保本、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等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中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产品。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投资的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尽管拟投资的金融产品类型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资风险因素。

  (1)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遵照执行相关内控制度。

  (2)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公司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该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财务部门实时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期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及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东晶金华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的主债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债务等,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任一时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高压直流继电器、印制电路板、传感器、蓝宝石窗口片、蓝宝石衬底片、外延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业务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7、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晶金华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东晶金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协议未来将由公司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与东晶金华及相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本次担保系为支持东晶金华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涉及的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日元等;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难以预期等投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业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日元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该等交易对方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外销业务规模及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但保证金的缴纳上限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措施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已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财务部门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境外,同时公司存在从境外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等的需要。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使公司经营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已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自2004年起即承担公司注册资本验证、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立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工作中,立信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的基本情况,相关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4、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以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情况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申请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拟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雄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雄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生效后,陈雄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雄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雄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雄武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鉴于此前独立董事黄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其中,股东李庆跃先生向董事会提名傅宝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董事会提名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冯骊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明。傅宝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补选傅宝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冯骊玲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皓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潘从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从文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华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浙江澳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杭州壹嘉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浙江诚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总监、上海宇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从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傅宝善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五年在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宝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傅宝善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冯骊玲女士: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函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五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曾任投行五部总经理、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金融业务推进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骊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冯骊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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